据国内媒体报道,小刘与小许是发小,大学暑期做小生意期间,两人合买了一张彩票,却因为奖金问题,两人友谊小船翻船,诉诸法院后,此事迎来了法院的判决。
据介绍,去年7月20日,小许和小刘在山东某市一家体育彩票店,一起商量选号,每人花费10元,购买了两张彩票,彩票由小许保管。
7月24日,小许发现购买的第二张彩票3注号码中得二等奖,奖金227041元,初次商量奖金分配时,两人就发生了争执。
7月25日,两家人相约一起去兑奖,但在7月26日早上,小刘发现彩票奖金已被小许成功兑取181632.8元(税后),双方为此发生纠纷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彩票,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应为合法有效,原、被告双方均出资10元,中奖奖金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,双方应均分。
姜堰法院开发区法庭当庭宣判,判决被告小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小刘支付款项90816.40元。
法官提醒,彩票因为不记名、不挂失,两人合资购买很容易发生纠纷,因此,合买彩票时,要明确约定委托事项、报酬支付等,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