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外媒报道,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的陪审团于当地时间22日做出的判决指出,华硕在制造和销售电脑零件上侵犯ACQIS LLC2项专利,必须向ACQIS LLC赔偿1800万美元,约合人民币1.3亿元。
资料显示,1998年成立的科技专利授权公司ACQIS LLC,在2020年10月向法院提告,指控华硕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侵害其专利,包括Zenbook系列、Chromebook以及ROG笔电。
陪审团裁定,华硕所生产的笔记本电脑、台式机、服务器和主板等电脑相关硬件零组件,其中使用的“中央处理器、內存及数据安全科技方法”,侵害ACQIS公司2项专利,专利号分别为9,529,768和8,756,359。
陪审团认定,ACQIS公司这两项专利有效。
华硕则认为这些专利缺乏足够书面描述,导致他人无法了解并复原这些发明形式,然而华硕主张遭驳回。
陪审团也表示,华硕并非刻意侵害专利。
ACQIS LLC委任律师表示,ACQIS LLC感谢陪审团认定该公司遭侵害的专利有效,并要求华硕支付授权金。
华硕26日深夜公告表示,已征询法律专家与专利专家意见,将循法律程序提起上诉,以维护公司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