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媒体报道,高通近日同意支付7500万美元(约合人民币5.45亿元),以了结一项由股东们提起的集体诉讼。
这起诉讼指控高通在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间,通过不当手段抬高股价,损害了股东利益。
股东们指出,高通在这段时间内通过将芯片销售和技术授权描述为独立业务,人为地提高了公司的市场价值,他们认为,高通的这种做法实际上限制了市场竞争,违反了公平商业原则。
在诉讼中,股东们特别提到了高通的一种商业行为:将购买其芯片作为获得专利授权的先决条件。
这种做法曾受到苹果公司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质疑和起诉,他们认为高通利用其在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,迫使客户在购买芯片的同时接受高昂的技术许可费用。
尽管高通在诉讼中否认了所有不当行为的指控,但最终还是选择了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