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铁路部门发文强调,擅自进入铁路轨道不仅危及个人和铁路运输的安全,并且构成违法行为。
最近发生的一起事件进一步凸显了此行为的危险性:一名男子在下车后非法跳入股道试图寻找捷径出站,结果遭到拘留。
涉事旅客程某持有K1256次列车从浙江永康南至湖北阳新的车票。他在阳新站的3号站台下车后,非法跳入3号股道希望抄近路离开车站,但被值班员及时发现并制止。
程某随后自行返回3号站台的过程中,导致G2285次列车延迟5分钟发车。
最终,武汉铁路警方对程某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行政拘留作为惩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、抢越铁路,影响行车安全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非法拦截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、船舶、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,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”“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